可能之前在介绍积分激励的时候有提到过,其实目前为止平台积分商城还存在一部分争议的地方,因为在不同的积分商城运营手上时商城积分的作用就会不一样,存在的法律问题也就随之被引出,那么今天就跟大家介绍一下目前来说积分商城中的积分有可能与我们国家的相关法规上有所交集的部分是怎么规定的,让更多的小伙伴可以对使用积分平台有一个更加清晰地合法认知。
1.积分应参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由文化部体系管理。这种观点的理由很简单,平台积分商城的技术属性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最为接近,且目前我国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规定较为成熟,部分地区通管局持此种观点。但实践中,积分参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监管并未得到文化部确认,同时也与积分的根本目的冲突,具体详见后文分析。
2. 积分应认定为虚拟货币由人民银行体系管理。这种观点认为,在积分交易、兑换、金融等场景下,平台积分商城因具有了法定货币的支付、增值等功能,这对现有金融秩序具有较大影响,所以应当按照虚拟货币由人民银行体系监管。但是,目前人民银行没有专门的虚拟货币准入、发行、交易有关的管理规定,而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将比特币的性质定位为“虚拟商品”而不是“虚拟货币”。
3. 积分应认定为虚拟财产无需特别监管。尤其是在新的《民法总则》出台后,明确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权,这一观点更为盛行。按照此观点,既然积分是用户的虚拟财产,那么平台积分商城地用户就有权自行处分(包括兑换、交易,或者用于金融增值)。作为平台,也可以根据法不禁止即为自由的原则,自由从事积分有关商业场景运营。